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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初审的通知

   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5:02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员 技术录入: 视力保护色:

各助学单位及考生: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院2022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考生本人请登陆网址http://222.85.224.179:9001/查询所通过的成绩是否达到毕业条件。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自考毕业:

1.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成绩合格;

3.所取得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课程免考、转考、替换符合规定(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且转入我省成绩为2016年含2016年以后的必须附有笔迹信息卡,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5.申请本科层次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6.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5日至1214日(周末及节假日不上班)。

三、受理地点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办公室(综合楼6楼611。(衔接院校考生先交由所在衔接院校集体受理)

四、所需材料

(一)办理专科毕业证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各位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时,收取彩打照片,以便于复审。

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从本次办证起,我省毕业审核工作恢复考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原系公共政治科目合格作为鉴定),此项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考生自我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方面的表现(200字左右)。二是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工作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加盖公章。若无工作单位,可由考生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衔接考生可由衔接单位签署意见。)

3.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白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

毕业申请提交照片规格为:背景色为白色,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压缩后文件大小在20KB至40KB、相片清晰、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电子照片以考生申请办证的准考证号命名(必须确保准考证号准确无误)。(具体要求按照《附件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图像标准》)

特别强调:

按照《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要求,今后办理毕业证将对照片与公安部门图片进行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请务必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照片底色依然是白色,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所有P图美颜滤镜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复审期间发现照片不合格的,当次毕业申请予以退回。(可参考附件4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当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各衔接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

(二)办理本科毕业证

   1.以上专科准备的全部材料;

   2.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及专科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特别强调:根据全国考办对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的审查需要,考生必须在取得专科毕业证后才可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自考专科毕业证只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未上网的专科毕业证请到学信网的各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供该机构的认证报告。

(三)办理毕业信息修改

如有名字或身份证号等信息不符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手续,并填写《毕业生信息修改表》。(附件5)

五、毕业证发放

考生于20232月下旬(新学期开学)可开始电话咨询我部,如毕业证已经下发,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我部领取。不可代领。

办证注意事项

1.符合办理条件的考生请在通知时间内及时办理,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在本次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补办,可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2.为确保考生各项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办理毕业手续时必须与经办老师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重要信息,考生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办、代签,如因他人代办或本人核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毕业证书发放注册后,因考生本人或办证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注册信息错误提出修改的,一律不予受理。移交初审材料时,初审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都须签字确认初审材料信息准确无误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3.自考毕业办证不允许专本同办,不允许未获取相应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衔接生、本科第二学历考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若因此造成前置学历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4.请集体办证的办学单位按时把《毕业证初审申请明细汇总表》(附件1)发送到陆老师邮箱(602197650@qq.com)


联系电话:0851-85816532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28


上一条:贵州师范学院关于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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