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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全日制自考学生综合成绩考评办法

   时间:2015年09月05日 15:46 [ ] 浏览次数: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技术录入:自学考试部 视力保护色:

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全日制自考学生综合成绩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考生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成绩考评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比较合理、科学的评价,得出学生综合成绩考评成绩。

第三条 学生综合成绩考评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评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先、推优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学期学生综合成绩考评不及格者,取消一切评比、奖励、资助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学生。

第五条 学生综合成绩测评,是指一学期学生各科成绩均分和才艺操行成绩按比例量化计分,即综合成绩=学科成绩+才艺操行成绩。

第六条 测评时间:每学期第2周前以班为单位组织测评上一学期的综合成绩,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在毕业证书办理前一周内组织进行。班级组织测评结果须报自学考试部审核确认。

第七条 班级成立综合成绩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律考评员和3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投票产生)共7人组成,其职责如下:

一、汇总成绩收存原始评定依据;

二、审查奖励处罚内容是否属实准确;

三、按名次填写综合成绩测评表(见附表);

四、公示并报自学考试部审核。

第八条 学科成绩计算办法:一学期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考核成绩(含劳动课、实验课、实习、军训等)进行累加计算出平均分,乘以60%,即为学科成绩。另外,缺考科目按零分计。

第九条 才艺操行成绩计算办法:每一位学生的基准分均为60分。根据学生在校的才艺操行表现,按规定进行加、减分,所得的分值乘以40%,即为学生的才艺操行成绩,最高不得超过40分。

第十条 才艺操行成绩加分办法。

一、学生在文学创作、科学研究及发明创造、社会调查报告、知识技能、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奖的加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一次加10-7分;

2、省级表彰的一次加8-5分;

3、校级表彰的一次加6-3分。

4、院级表彰的一次加4-3分。

5、同一项活动,受到不同级别奖励表彰,实行分别加分。

二、学生获得下列各项技能等级认证的加分。

1、获外语等级认证:四级加4分,六级加6分,八级加8分。

2、获计算机资格认证:一级加2分,二级加4分,三级加6分,四级加8分。

3、学生个人获普通话等级认证的:二级乙等加2分,二级甲等加4分,一级乙等加6分,一级甲等加8分。

4、其它认证:可参照前3项给予相应加分。

5、实行见证书加分,一个证书只加一次分。

三、学生积极参加校、院、班集体活动的加分。

1、进校后入党的加4分、入团的加2分;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

3、助残、济困、帮扶等好人好事,每人每次加3分;

4、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

5、任校、院、班、党、团及社团干部的,每学期加3分,兼职的学生干部,不再另行加分。

6、一学期全勤(含公假)加4分;

7、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每生每学期加3分;

8、一学期集体活动全勤,每生每学期加5分。

第十一条 学生违法违纪违规的减分办法。

一、违法违纪违规的减分。

1、通报批评每生每次减5分;

2、警告处分每生每次减8分;

3、严重警告处分每生每次减10分;

4、记过处分每生每次减15分;

5、留校察看处分每生每次减20分。

二、学生不认真履行寝室、教室、清洁区值日一次减1分;

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一次减2分;

四、违反学院、班级管理规定一次减5分。

五、在学生集体活动中,若发现学生有失范行为的,一次减3分。

第十二条 毕业生综合成绩测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一个学期的综合成绩的平均分,即为毕业生综合成绩。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贵州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试行)
下一条:自考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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