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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年01月06日 16:37 [ ] 浏览次数: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技术录入:成人教育部系统管理员 视力保护色:

各相关学院、函授站(点):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2017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7级新生报到注册

(一)在校直属班就读的2017级新生,3月1日--3月3日在学校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在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核对录取信息,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登记表》,交纳第一学年学费,凭成教部出具的“新生报到通知单”到专业所属教学学院报到(学籍登记表由所属学院留存保管)。学生凭所属学院签章的“新生报到通知回执”在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请相关教学学院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安排。

(二)在各函授站(点)就读的2017级新生,由各站(点)按新生《录取通知书》要求代为组织报到,函授站(点)3月1日-- 20日(不含周末)到校为报到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学生已在函授站(点)办理报到手续、而所属函授站(点)未按要求到校为报到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函授站(点)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函授站(点)尚未签订《办学协议书》和《教学组织协议书》的,要在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的同时,补签《办学协议书》,并与相关教学学院签订《教学组织协议书》。

(四)未按《贵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报到及学籍注册手续的新生,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核对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黔教考发[2009]195号)和《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管理的通知》(黔教办学[2014]420号)的相关规定,“新生录取数据错误修改必须在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时间前由学校招生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级招生部门。”为此,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安排:

(一)新报到录取学生(未注册学籍,以下简称新生)信息核对

1.新生信息核对的重要性

新生在入校前的信息核对工作尤为重要,各教学站点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核对录取信息。如发现报考时因填涂错误,造成个人信息有误,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提交合法性证明进行修改。如未及时修改,一旦新生报到进行学籍注册,成为在校生后,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学生录取数据错误的修改申请。由此造成的后果(如学生毕业信息与实际不符、甚至无法正常毕业等),将由学生或函授站(点)责任人自行负责。

2.新生信息核对时间及工作安排

各教学学院、各函授站(点)在接到2017级新生录取名单后,要及时组织学生按教育部“三级责任制”的要求安排学生认真核对其本人相关信息,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已核对完毕、手续齐备的名单交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成教部依此名单办理新生报到注册事宜。

3.新生信息核对及修改的要求

⑴新生一定要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学习形式等数据,并签名确认本人身份的真实性,不准代签。

⑵新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及站(点)负责人在完善核对名单的签字(盖章)手续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此名单(含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交继续教育学院成人 教育部,同时,按规定提交学生的修改申请及合法性证明材料。

⑶新生在提交修改申请后未按规定在有效时间内提交合法性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造成修改不能完成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二)在校生信息变更修改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的证明,在每年9月10日至25日期间,由班主任以教学班或教学站点为单位,提交给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按程序上报修改。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另,毕业生经过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规定,学校不再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三、专升本学生前置专科学籍学历核查

2017级“专升本”新生,在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时,要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由成教部于4月30日前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完成学历核查工作。对于专科学历核查不能通过的学生,在学校本部就读的,由成人教育部直接通知学生本人;在函授站(点)就读的,由函授站(点)通知学生本人。学生接到通知后,要于5月20日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成教部组织再次核查。未按要求提交有效材料的、再次核查未通过的,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籍清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2017年教学工作

(一)教学时间安排:

1.3月—7月,春季学期面授辅导(周末班)。

2.7月中旬—8月初,成人函授暑期面授辅导(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具体要求:

1.请相关教学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做好校直属教学班和函授站点的教学工作安排。具体安排及课表由教学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交一份到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留存备案。(春季学期面授辅导班须在4月30日前交,暑期面授班须在7月15日前交。)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函授站(点)的教学安排、管理和监督,严把教学质量关。要足额选派具备教学资格的本学院教师到各函授站(点)进行面授,对外聘教师要严格审查,由该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审核并签字同意。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具体教学安排由各教学学院与函授站(点)协商。各函授站(点)要严格执行由各教学学院签字认可的本学期教学安排,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如有临时调整,应及时与各教学学院联系并通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

4.严格考试、成绩及试卷管理。考试科目试卷必须出“A、B”卷,报各教学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制卷。考试成绩必须有任课教师签字、函授站(点)负责人签字、教学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方可录入学生学籍表。函授站(点)在报送成绩的同时,须送交学生试卷。无试卷的成绩,一律不予以认可。学生成绩册及试卷的保管留存方式由各教学学院自行决定。

五、2017年新专业申报及招生计划

(一)关于新专业申报。2017年有新专业(含专业层次)申报的学院,于3月25日前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先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教育厅审核。

(二)关于年度招生计划。各教学学院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向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提出本学院本年度拟招成人教育的专业及层次,并附教学计划,以便学校做好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对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学院,学校将视为放弃2017年专业层次的招生,不安排年度招生计划。

(三)各函授站(点)对学校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的建议及意见,可与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联系。

六、毕业生工作安排

(一)2017届毕业证书的发放

1.发放时间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6日

第二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20日(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

2.发放要求

毕业证书要及时发放给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拖延发放时间。所有已办毕业证书须在2017年3月20日前,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办理完领取手续。

3.发放程序

⑴在学校本部就读的2017届毕业生,按前期通知,以班级为单位到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查询毕业情况,核查学费后领取“毕业生离校清单”,到所属教学学院办理离校手续,再持教学学院签章的“毕业生离校清单”到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领取毕业证书。

⑵在各函授站(点)就读的2017届毕业生,由各站(点)统一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领取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离校手续办理与在学校本部就读的学生相同。

⑶学生学籍档案发放。由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加盖骑缝章后随毕业证书一同发放,由学生本人转交所属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 2018届学生毕业准备工作

1.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在2017年5月前将2018届(2015级3年制)拟毕业学生名单发放到各教学学院及函授站(点),各教学学院及函授站(点)认真核查后于5月30日前将核对结果反馈至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并按要求准备学生相关毕业档案资料。

9月1日-10月30日启动2018届(2016级2.5年制)的拟毕业学生学籍资格审核。各相关教学学院和函授站点要组织学生核对信息,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2.在学校本部就读的2018届(含2.5年制和3年制)拟毕业生电子摄像时间暂定6月中旬,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3.在各函授站(点)就读的2018届(含2.5年制和3年制)拟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由各函授站(点)与新华图片社贵州分社联系。(原则上上半年组织3年制学生照像,下半年组织2.5年制学生照像)如遇问题需解决,请与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联系。

4.各函授站(点)须在2017年9月1日—10月30日将2018届(3年制)拟毕业生档案送至相关教学学院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2018届(2.5年制)拟毕业生档案审核时间暂定2018年3月1日- 4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毕业生档案包括《贵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和《贵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相关学院审核合格(须有学院领导签章、盖学院鲜章),方可送至成教部进行复审封档。

5.经过审核合格符合办理毕业证书的拟毕业生数据按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上传至教育部办证平台进行学历注册和办理毕业证书。

七、其他工作安排

(一)按照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0〕57号)文的要求,我校拟对各教学点进行教学情况检查巡视。教学巡视组人员由继教院领导、各相关学院领导及成教负责老师组成,将根据各教学点提供的面授安排表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巡视并指导。

(二)按照工作的安排,我校将在明年3月份对各教学站点进行年检工作。年检对象:有在校生的教学站点。具体要求根据《年检标准》进行。

(三)为进一步规范成高管理,保证办学质量,我校将对成人函授站点进行优秀站点评比。评比对象包括近三年来与我校签订有效协议的教学站点。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各学院领导和成教部工作人员组成。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月6日

上一条:继续教育学院2016年度优秀教职工公示
下一条:关于办理2017年上半年自考免考、学分互认及毕业论文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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