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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初审须知

   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5:23 [ ] 浏览次数: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技术录入:自学考试部 视力保护色:

各助学单位及考生: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院2016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申报时间定为5月16日至5月27日(周末不上班)。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在本次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补办,可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一、申报条件

考生本人请登陆http://222.85.136.14/查询所通过的成绩是否达到毕业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办理自考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二、所需材料

l、办理专科毕业证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蓝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电子照片以考生申请办证的准考证号命名,电子照片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100KB以内、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2014年10月及以后考试报名时上传过标准照片的考生无需再提供电子照片,否则不予办证)。

特别强调: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

2.办理本科毕业证

(1)以上专科准备的全部材料;

(2)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及专科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特别强调:根据全国考办对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的审查需要,考生必须在取得专科毕业证后才可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自考专科毕业证只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未上网的专科毕业证请到学信网的各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供该机构的认证报告。另,今年普高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验证报告及备案表的,各办证单位需附名单及毕业学校证明。

3、如有名字或身份证号等信息不符的,须提供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照片的有效证明。

4、未交清学费的考生不能办理毕业证,办证时必须带上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才能办理。

三、受理地点:

贵州师范学院乌当校区知行苑宁静楼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办公室。

四、毕业证发放

考生于2016年9月开始可电话咨询我部,如毕业证已经下发,持身份证到我部领取。不可代领。

五、相关要求

1、符合办理条件的同学请在通知时间内及时办理,延误时间的,毕业时间顺延。

2、办理毕业手续时必须与经办老师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重要信息,必须考生本人在初审表上签名确认,不能代签,如因代签等原因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各办学单位自行负责。

3、请集体办证的办学单位按时把《毕业证初审申请明细汇总表》发送到康丽老师邮箱(969447268@qq.com)。

联系电话:0851-85816532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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