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通知
为了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专业毕业生2015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凡获得毕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其历年课程学习、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教学环节)成绩优良,并表明确已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相应能力。
3、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计算机课程考试合格,并且获得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获得二门课程的合格证。
4、本次申请授予学位2013年6月以后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由于违纪、考试作弊以及其它原因受记过处分者。
三、学士学位工作评定程序
1、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坚持与授予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相同的标准,达到授予学位规定的水平。
2、申报材料目录
(1)本人申请(统一格式、按规定要求填写)
(2)本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存档);
(4)《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5)本科毕业证书相片的电子版照片及同底的小二寸纸质相片两张 (相片反面注明姓名装入小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姓名,本科毕业类别及专业名称,本人联系电话);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18日(5月15、16、17三天正值我校体育文化节,不受理材料报送)
4、材料报送地点: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贵阳市乌当区高薪路115号宁静楼一楼大厅)。
5、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超过时间或材料不齐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2015年5月7日
附件一: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