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干训(2010)22号
关于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十期高中(完全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第二次面授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贵州省2010年度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黔教办人【2010】118号)和我中心《关于举办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十期高中(完全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黔教干训(2010)10号)安排,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十期高中(完全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于2010年5月5日至5月22日进行了第一阶段的集中学习,并于5月23日起开始校本研修。按照本期培训班的教学安排及要求,定于2010年9月17日至30日进行第二次面授学习和省外中学教育比较考察学习,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交流校本研修成果,进行研修报告和论文的答辩与评审、省外学校学习考察、培训结业考核、鉴定及结业。
二、活动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研修时间
报到时间:2010年9月17日
研修时间:9月17日--9月30日(其中,18、19日为交流、评审时间,20―30日为教育考察时间)
(二)报到地点
贵州师范学院(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继续教育学院内三号学生公寓(梅园)一楼,贵州省教育干部教师培训公寓。
三、经费
按省物价局规定,培训学杂费600元,贵阳期间住宿费60元/天/人(标准间,含早餐),伙食费30元/天(只含中、晚餐,实行分餐制)、省外考察费按实收取。请带足相关费用。
四、其它事项
根据《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十期高完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教学安排及要求》请报到时提交:
1、按第一阶段报到时发的教材,提交任选3科读书笔记,每科不少于3000字。
2、提交研修报告纸质打印稿50份,电子稿发送至公共邮箱rz10pxb@163.com,同时提交一份经学校班子成员签名并盖章属实的研修过程计划及学校中层班子成员5人以上签名和10名教师代表签名的鉴定意见(见附件1)。
3、本次第二阶段集中时间已排定,不按时参加学习者,视为培训不合格。
4、请参加省外考察学习人员务必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带足考察经费,若有变动请于9月10日前正式通知我中心,否则发生费用自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 晶0851-5867086
附件1:校本研修鉴定表.doc
培训名单.xls
贵州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校长 任职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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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送:省教育厅 贵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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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十期高中(完全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参训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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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10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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