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九期高中(完全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第二次面授通知
各参训学员及所在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贵州省2009年度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黔教办人【2009】9号)和我中心《关于举办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九期高中(完全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黔教干训(2009)1号)安排,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九期高中(完全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于2009年9月14日至9月27日进行了第一阶段的集中学习,并于9月28日起开始校本研修。按照本期培训班的教学安排及要求,定于2010年3月14日至27日进行第二次面授学习和省外中学教育比较考察学习,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交流校本研修成果,进行研修报告和论文的答辩与评审、省外学校学习考察、培训结业考核、鉴定及结业。
二、活动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研修时间
报到时间:2010年3月14日
研修时间:3月14日--3月27日(其中,15、16日为交流、评审时间,17―27日为教育考察时间)
(二)研修地点
1、报到地点:贵阳市瑞金酒店大堂(次南门省总工会对门)
2、活动地点:贵州师范学院河滨校区(原贵州教育学院)。
三、经费
按省物价局规定,培训学杂费600元,贵阳期间伙食费40元/天、住宿费80元/天/人(标准双人间、含早)、省外考察费按实收取。请带足相关费用。
四、其它事项
根据《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九期高完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教学安排及要求》请报到时提交:
1、按《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教材》科目(第一阶段报到时发的教材),提交任选3科读书笔记,每科不少于3000字。
2、提交研修报告50份,同时提交一份经学校班子成员签名并盖章属实的研修过程计划及学校中层班子成员5人以上签名和10名教师代表签名的鉴定意见(见附件1)。
3、本次第二阶段集中时间已排定,不按时参加学习者,视为培训不合格。
4、请参加省外考察学习人员务必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带足考察经费,若有变动请于3月8日前正式通知我中心,否则发生费用自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恬 0851-6270480 13809448042
瑞金酒店大堂电话:0851-5209999
附:1、《校本研修鉴定意见》表
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发展学院
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
附件1:
校本研修鉴定意见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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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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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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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专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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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过
程及研
修成果
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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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班子成员鉴定意见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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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代表评语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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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评语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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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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