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办理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及毕业论文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6:00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员 技术录入: 视力保护色:


各助学单位:

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课程手续的办理及毕业论文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免考、学分互认办理

1、申请办理时间:202331日至310日(周末不上班)。

2、申请办理地点: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楼6楼611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3、要求:

1.免考证明材料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免考文件《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提交。(注意:非自考学历免自考相关科目,除提供原学历毕业证外,还需提供原学历所在院校教务处提供的相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盖章。)

2.学分互认材料按照贵州师范学院自学考试学分互认实施方案(附件2)提交。

3.集体提交学分互认成绩的助学单位需提交《2023年上半年学分互认成绩上报表》附件3。

二、毕业论文评审办理

1、申请办理时间:202331日至315日(周末不上班)。

2、申请办理地点: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楼6楼611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3、论文提交材料要求:

提交的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纸质版论文定稿1份,格式符合《贵州师范学院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2.纸质版查重报告1份,不符合检测标准(重复率在30%以内)的不能提交毕业论文。详见《贵州师范学院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查重相关规定

3.《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表》。(附件4)

4.集体提交论文的助学单位还需提交一份毕业论文申请表。(附件5)

5.所学专业课程(含实践)全部通过者,方可提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6.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者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51-85816532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14


上一条:关于成立继续教育学院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通知

文章下载】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