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遴选公务租车公司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公务租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黔管发〔2023〕3号)和《贵州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贵师院发〔2023〕72号)的规定,继续教育学院对预算限额拾万元以下的2024年公务租车的采购,实行集中遴选租车公司。车型包括轿车(5座)、SUV(5座)、越野车(四驱)、商务车(6-9座)、中巴车(10-19座)、大巴车(20座以上);服务时限为1年,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起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4年公务租车遴选工作小组
二、遴选基本标准: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营运证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能开展汽车租赁(含驾驶员)服务的资质。不接受两个或以上企业联合提供服务。
(二)供应商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所提供服务的车辆须具备合法、有效、齐全的相关证件,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四)供应商应保证驾驶员证照齐全,身体健康,技术良好,作风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开展。
(六)所提供出租车辆须配备行车记录仪,每次出车须填写好行车日志,以备查阅,保存期为12个月。
(七)近三年有承接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八)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租车公司遴选准备资料:
(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收费报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可以佐证申报单位具备的专业水平、资质、承接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资料提交时间、地点、遴选方式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9日(工作日9:00-16:00,)
(二)地点: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608办公室
(三)遴选方式: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报名资料集中遴选,遴选结果将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五、咨询联系人:吴江 电话:0851-85840802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学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