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贵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贵师院发〔2016〕2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秦龙倩等32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因成绩不合格未完成学业或未提交办证材料未参加毕业审核,且已超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经贵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贵师院纪要〔2024〕13号)研究决定:会议同意给予秦龙倩等32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并注消学籍(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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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