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前身系创建于1978年的贵州教育学院,2009年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省级“双一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2023年作为贵州省首家部省协同试点顺利完成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4年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学校现有18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名,形成了涵盖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为贵州基础教育培养培训了1/3的师资、4/5的名师名校长,向社会输送了30余万名优秀专业人才。
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始于1995年,三十余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奉献求提高”的自学考试办学理念,以“创新协调、规范管理、保障质量、合作共赢、依法依规”的发展思路,实施“坚守发展主线,加强内涵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服务学生至上;拓展院校合作,强化助学职能”的发展举措,形成了管理严、质量高、特色显的自学考试良性发展体系,自学考试工作稳步发展,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搭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2012年荣获“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2013年荣获贵州省第一家“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建设达标单位,2014年荣获贵州省唯一一家“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2015年4月成为贵州省唯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基地。
一、招生对象
(一)社会助学考生: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社会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
(二)衔接助学考生:与贵州师范学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衔接院校在校在籍学生。
二、招生专业
序号 |
专 业 |
学历层次 |
1 |
学前教育(专升本) |
本科 |
2 |
汉语言文学(专升本) |
本科 |
3 |
经济学(专升本) |
本科 |
4 |
旅游管理(专升本) |
本科 |
5 |
人力资源管理(专科) |
专科 |
6 |
行政管理(专科) |
专科 |
7 |
学前教育(专科) |
专科 |
三、收费标准
(一)助学学费
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黔价经[2000]254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助学学费标准如下:专科1600元/年;本科1800元/年。
(二)其他费用
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各类考试招生收费分配办法>的通知》(黔招考院[2020]2号)文件规定,其他费用相关标准如下:报名考试费:37元/科;实践环节报名考试费及实践考试费:77元/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审定费:200元/生;毕业证书审定费:50元/生;免考课程审定费:15元/科等。
助学学费由贵州师范学院微信公众号缴费平台收缴,其他费用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收缴。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代收。
四、助学形式及年限
(一)助学形式:通过网络助学平台进行线上教学。
(二)助学年限:助学服务年限为三年(助学学费按两年收取)。
五、助学类型
我校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按照《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所有助学课程均由网络助学平台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网络助学平台学习,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以平时成绩按35%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一)社会助学考生:专业考试计划中所有课程为统考课程。
(二)衔接助学考生: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分为统考课程、衔接课程及学分互认课程,可享受贵州省自学考试本科衔接优惠政策、规定课程免考政策和学分互认政策。
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考生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会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所学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全部合格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生若在三年助学服务期内,未取得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仍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以取得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相关政策以学校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七、报名时间
春季:2026年3月16日—5月25日
秋季:2026年9月7日—11月25日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址
1.社会助学考生:贵州师范学院综合楼6楼611办公室,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
2.衔接助学考生:我校联合办学学校考生所在院校现场报名。
(二)咨询电话
0851-85816532
(三)网址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https://ces.gznc.edu.cn/
九、特别声明
(一)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我院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性质的代理机构、培训单位、咨询中心或个人面向社会进行招生,请勿听信“无需学习”“不考包过”“包学位”等虚假承诺。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