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办公室各类印章管理和使用,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办公室管理的印章主要有:
1.“中共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印章;
2.“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印章;
3.“贵州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印章;
4.“贵州师范学院国培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章;
5.“贵州师范学院国家教育考试评卷基地办公室”印章;
6.“教育部书画等级考试贵州省考试办公室”印章;
二、印章的管理
1.学院办公室的印章由印章管理员统一管理,一切印章的使用均通过印章管理员执行。
2.印章须存放在牢固的保险柜或抽屉内并加锁,随用随开,用毕即锁。
3.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4.每次使用印章用章人需进行登记,留存用印材料,年终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三、印章使用原则
1.用章部门(继教院各部室,二级学院或学校其他部门)提出用章申请,申请需要继续教育学院部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最后学院主要领导(书记或院长)签字,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办公室印章管理员审核用章申请及存档材料(证书类用章需提供证书模板及名单电子档,其他类用章需提供电子档扫描件)。
3.用章人进行用章登记后,由办公室印章管理员盖章,如数量较大(50份及以上)则由用章人在办公室印章管理员的监督下盖章。
4.使用印章必须符合要求,落款与印章名必须一致,用印位置应确保骑年盖月,既不能压住正文,又不能造成印章与公文脱节,更不能在空白页上用印。盖出的印章应保证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5.空白信笺、空白介绍信、空白证明信等不能使用印章。
四、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