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省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会议期间打麻将。
二、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三、不准参与考察调研地方二次宴请和收受土特产。
四、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
六、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七、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
八、不准大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九、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摘自黔委厅字〔2013〕6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