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办理自考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学士学位的通知guizhou

   时间:2016年05月24日 17:00 [ ] 浏览次数: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技术录入:周泽源 视力保护色: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农业经济管理、工程管理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的申报和授予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与原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按贵州省学位委员会《贵州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黔学位办〔2003〕5号)执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授予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学习形式及毕业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6月及以后的毕业生);

(二)申报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农业经济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三)申办所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英语、计算机)有效时间为2013年3月以后合格的证书;

(四)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考试作弊者不予申报);

(五)学习期间思想品德鉴定优良者。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字迹、印章、照片清晰);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英语、计算机)原件;

(三)办证电子照片一份(文件名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为14KB以内,建议与毕业证照片一致),同底纸质照片两张(二寸大头蓝底证件照);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贵州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含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请填写后打印,见附件);

(六)毕业论文纸质文档。

申报者必须备齐以上材料方可报名申请。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2016年5月23日—27日(周末不受理);

(二)申请地点: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宁静楼一楼大厅)。

(三)咨询电话:0851—85816532

附件:贵州民族大学学位申请表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继续教育学院召开本学期第二次学生工作会议
下一条:继续教育学院对学生进行迎评知识全员培训

文章下载】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