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自考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时间:2015年08月28日 15:19 [ ] 浏览次数: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技术录入:自学考试部系统管理员 视力保护色:

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考助学

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助学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对于提高自学考试教育质量、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具有积极意义。为推进自学考试助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自学考试助学服务体系,强化省级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职能,探索自学考试人才培养新模式,构建自学考试多元评价体系,根据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自学考试教育教学规律,坚持质量标准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现代化开放教育理念为指导,充分认识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向广大考生提供优质、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提高考生自学的兴趣和效率,并且通过对考生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多元评价,指导考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全面提升考生课程学业水平和考试通过率。

促进我校自学考试健康发展,占领自学考试发展先机,稳定办学规模,提升我校自学考试助学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工作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全面负责,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考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实施学业综合评价的要求

社会助学组织和参加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高职高专院校(或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好教学、考核、评价、建档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学业综合评价的政策宣传和实施监管工作。

开展学业综合评价前,要组织教师认真分析大纲和教材,编制好教学计划和学业综合评价安排。教师要掌握学业综合评价的规定、步骤、方法。

四、学业综合评价的成绩评定标准

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内容包括:考生的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在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中,平时表现成绩占40%;平时作业成绩占40%;平时测验成绩占20%。

(1)平时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1.1 政治思想品德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10%,考核内容: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上进;

②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考试不违纪作弊;

③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④坚持体育锻炼,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⑤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评为优等次记3分;评为良等次记2分;合格等次记1分;不合格等次记0分。

1.2 到课率(按每门课程学时数计算)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30%。

①到课率90%及以上记9分;

②到课率80%及以上记8分;

③到课率70%及以上记7分;

④到课率60%及以上记6分;

⑤到课率50%及以上记5分;

⑥到课率不足50%记0分。

(2)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

1.1 课堂笔记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20%,考核内容:

①是否有课堂笔记;

②课堂笔记记录是否完整齐全。

评为好记6分;评为较好记5分;评为合格记4分;评为差记2分。没有课堂笔记记0分。

1.2 课后作业从作业完成量进行评定,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20%。

①完成作业量的100%,记6分;

②完成作业量的80%,记5分;

③完成作业量的60%,记4分;

④完成作业量的50%,记2分;

⑤完成作业量不足50%,记0分。

撰写教师布置的论文、调查报告;参加教师安排的课外实习实验活动;参与教师安排的课题研究或科研活动等可作为课后作业记分。具体标准由任课教师制定。

(3)平时测验成绩评定标准

1.1 每门课程平时测验2次,每次测验时间不少于1个学时;

1.2 每次测验的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10%。测验试卷按100分计算;平时测验成绩为80至100分,记3分;60至80分,记2分;40至60分,记1分,40分以下记0分。

1.3 未参加测验的学生,平时测验成绩记0分。

五、学业综合评价的组织方式

(1)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的评定方式

1.1 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中平时表现成绩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和学生代表考核和鉴定,其结果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考核和鉴定须有相应的原始记载作依据。政治思想品德表现由班主任(辅导员)评分,到课率要有考勤表并由班主任和考勤员签名。

1.2 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中平时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评定。任课教师根据学科要求布置课后单元作业,作业可以是写论文、调查报告,参与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单元作业、论文、调查报告要有任课教师批阅的原始记录,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要有考生参与的原始记载作为评定的依据;课堂笔记由任课教师组织班委会干部和学生代表进行检查评定,评定结果在班级中公示。

1.3 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中平时测验由教学实施单位参照学校统一考试的标准组织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辅导员)共同实施。测验的时间地点由教学实施单位确定后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备案。测验试卷由教学实施单位统一印制,试卷由任课教师评阅签名,测验成绩在班级中公示。我校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巡视检查平时测验。

(2)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的档案管理

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1 到课情况记载(由教学实施单位存档);

1.2 测验试卷(由教学实施单位存档);

1.3 《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评定汇总公示表》(见附表1)(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与教学实施单位分别存档);

1.4 《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考核成绩报表》(见附表2)(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存档);

(3)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的上报

各教学实施单位将审核认定的学业综合考核成绩逐一录入系统,打印《贵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报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部审核签章后报送省考试院自考处确认,学校存档。报送时间为每次自学考试统考前一周内,逾期我校不再受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我校不接收学业综合评价考核成绩:

1.1 准考证号、专业代号、课程代号、成绩等不符合信息标准的;

1.2 未按规定流程进行考核,随意给分的;

1.3 弄虚作假,档案管理混乱的;

1.4 未按规定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的;

1.5 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1.6 其他不符合我校规定要求的。

六、其他事项

参与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的学院、助学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各助学单位要加强对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正确引导学生参加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确保此项工作公平与公正。

本方案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自考全日制自考学生综合成绩考评办法
下一条:如何撰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文章下载】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