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文件 黔教干训(2009)3号 关于举办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八期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教育部党组《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贵州省委《贵州省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省教育厅《贵州省基础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精神,按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8号令)中“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的要求,根据《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贵州省2009年度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黔教办人[2009]9号),经研究,定于2009年 3月2日至8月2日在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举办“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八期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培训目的帮助新任校长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二、培训内容学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政策、理论和动态,了解课程改革与实施的情况,了解最新的管理理论,提高开展教育创新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三、培训对象未取得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在职正、副校长。四、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1、培训方式:分段集中学习、校本研修和实践调研相结合。2、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21日。 五、报到时间及地点报到时间:2009年3月2日报到地点: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贵州教育学院河滨校区。乘火车来筑,乘2路公共汽车在河滨公园站下车;乘汽车来筑,乘1路公共汽车在河滨公园站下车)。六、经费培训经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中关于“按照农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要求,费用在各校公用经费中支付。脱产期间学杂费按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收费标准(每人600元)执行。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按实支付,并同来往交通费一起回原单位报销。”的规定执行。学杂费600元/人。教材资料费预收600元(多退少补),省内外考察差旅费按实际支付收取(省内考察预收600元,多退少补,省外考察按考察地另行收取)。住宿费80元/天/人(住贵阳市瑞金酒店标准间,含早餐),伙食费35元/天(只含中、晚餐,实行分餐制)(另:学员公寓40/天/人,公共卫生间,不含早餐)七、报到须知1、学员备一寸半身脱帽近照6张(红底彩照),以便办理学籍卡和合格证。2、本校发展规划材料或学校特色经验总结(打印70份并提交电子文稿)。3、学习及个人生活用品自备为搞好本期校长培训工作,请各市(州、地)教育局认真落实培训人员,并按分配名额(见附表)和时间要求,及时安排和通知参训人员,确保按时参加培训。请于2009年2月24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传真到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本次列入培训名单的校长如无故不参训者,将按《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视为不合格。联系人:蔡 晶 电话: 0851-5867086, 传真:0851-5840802 邮编:550003附件:1、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八期高(完)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名额分配表2、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八期高(完)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参训学员报名表(回执)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校长 任职 培训 通知报 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学院抄 送:附件1中各参训校长贵州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09年1月20日印发共印70 份 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第八期高(完)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参训学员报名表(回执)浏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