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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成高(函授)拟毕业学生 “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9月09日 10:22 [ ] 浏览次数: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 技术录入:成人教育部系统管理员 视力保护色:

各学院、各函授站(点):

根据我院今年6月10《关于做好2016届成高(函授)拟毕业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院内直属班和各函授站(点)须在今年9月1日前,组织2016届成高(函授)拟毕业学生完成“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并且,在图像采集结束60个工作日后进行网上图像信息核对。

近期,高等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平台已按采集图像信息的先后时间上传了毕业生信息照片,各教学学院、各函授站(点)务必重视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及时通知你点已完成图像采集的学生,上网核对图像信息,并提交、确认核对结果。

已经完成电子摄像图片核对的函授站(点),可将学生毕业照片(附名单),在11月1日以前交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注:照片请按名单顺序排列),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在进行信息核对时可参照“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核对流程图”和“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核对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进行操作。(前期已发在“成教QQ群”文件共享里,请自行下载阅览)

在核对过程中,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学生可自行在网上进行修改并提交。如不能完成修改的,要与学生所在各教学学院或函授站(点)联系。院内学生申请图像信息修改的,由各学院填写《摄像数据检查勘误表》,交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统一上报;各函授站(点)则自行联系新华图片社贵州分社修改。信息勘误工作须在11月1日前完成,不能影响毕业证书的办理。

凡不按规定时间上网核对信息,或核对信息不认真、信息核对后不按系统提示操作,造成信息错误(例如: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图片与本人张冠李戴等),影响毕业证书的办理,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

附件:点击打开链接

1.2016届成高电子注册图像信息核对流程图;

2.图像信息核对问题的解决办法;

3.摄像数据检查勘误表。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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