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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时间:2010年10月15日 10:30 [ ] 浏览次数: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谢光明 技术录入:管理员 视力保护色: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

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一、获得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单(成绩要求大于或等于满分的60%,即426分),可免考语种对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课程:(1)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日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40)、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39)、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日语(二)(课程代码0016);(2)专业英语课程: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或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二、计算机类课程:(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以上等级证书者,均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代码0018)及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代码2316);(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者,均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代码0015)和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的计算机综合实践考核。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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