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自考联办点通知

   时间:2010年12月16日 09:44 [ ] 浏览次数: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傅波 技术录入:管理员 视力保护色:

通 知

各自学考试联办点及考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促进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从2011年2月份报名开始,各自学考试联办点及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财务室交清当年助学费,方可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凡未交清助学费的联办点及考生,学院不予办理报名报考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12月16日

上一条:考生通知
下一条:自学考试毕业证审核办证通知

文章下载】     【打印】    【收藏】    【关闭】